部分传媒侵犯私隐,贩卖色情暴力牟取暴利的问题,近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社会的一个大问题,甚至是一个大毒瘤,不能不引起各方的注意以至严重关切。包括行政部门、立法、执法、司法及各社会团体,都应该就此表示意见及采取行动,痛下决心严惩不雅刊物挑战社会道德和法律的问题。
最近一宗相关的严重案例是:有年轻女艺人在马来西亚云顶登台表演时,有人在后台偷拍女艺人更衣过程的照片,并在某周刊刊出。事发之后,女艺人哭成泪人,市民也不齿某周刊所为,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至昨日下午接获一千七百多宗投诉,创下了该处接获投诉的新纪录,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此类偷拍侵犯私隐的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加重判罚以收阻吓之效
第一,宜从法律层面思考。现行的相关法例为《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干犯此条例的出版机构,一般每次“罪名成立”后均判罚数千元至数万元,是否有足够的阻吓作用实在是很大的疑问。由于罚款“湿湿碎”,有些出版机构将之列入“成本”,实在是现代社会的莫大讽刺。看来,有必要尽快修订法例,将罚锾作十倍、二十倍的增加,令犯案者感到“肉赤”,以收阻吓之效。
第二,对侵犯私隐的行为,是否应提高到侵犯人权的角度来考量?除罚款之外,是否在量刑时应考虑判处入狱?总之,执法必须有足够的阻吓作用。
应追究最高主事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在以往的相关案例中,“最高负责人”最多由记者去到主编(总编辑),大老板不必负责,甚至以“编辑自主权”为挡箭牌,声言自己“不知情”。“不知者不罪”,也就置身事外,当然也逍遥法外,一切由主编负责,大不了请主编或记者“辞职”,然后聘请新人,一切可依然故我。这样的历史已重演了许多回,是不是已到“刹车”的时候?是不是出版机构的大老板也要负上某种责任?
第四,从管理的层面看,偷拍侵犯私隐变本加厉地出现,说明有关当局对淫亵及不雅物品的管制成效不彰,甚至相当失败。市民常见政府部门对一些问题总是后知后觉,处理或处罚时也总是心慈手软、宽宏大量。举例说,将违例的出版机构或报刊名称列入“黑名单”,并将之登上部门网页以示警戒,这不是早就可以做的事吗?是不是还有更严厉的行政手段“杀一儆百”呢?
社会要反思道德下滑的严重性
第五,偷拍之类,泛滥成灾,可见世风日下,道德败坏。谁是始作俑者?相信可供社会学家深入调查研究一番。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社会风气和道德沦丧是一剂慢性毒药,最终戕害社会整体是必然的事。从深层次看,这类侵犯私隐的行为,以及满街报摊上摆卖的淫亵及不雅刊物,无疑会潜移默化地蛀蚀年青一代的心灵。人们常说,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那么,这类行为及刊物,不正是在破坏和摧毁我们的未来?《尚书.泰誓中》:“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公孙丑上》:“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追。”倘若任由侵犯私隐的行为日益猖獗,倘若任由淫亵不雅刊物毒害我们的下一代,社会还有何希望可言?
第六,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指斥:“偷拍什么时候都不对!怎么可以这样呢?”旨哉斯言!可惜多年来始终未能阻止或根除这种侵犯私隐权的偷拍行为。王局长新官上任,是不是有什么“杀手”可以彻底或至少基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既然有出版机构不能自律,一犯再犯,不是可以修改法例勒令停刊?此令一出,阻吓作用应该够大了吧?
狗仔队偷拍问题的严重程度,相信已到了行政长官也有必要关注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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