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钟欣桐后台更衣被《壹本便利》偷拍刊登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公愤,影视处三日内收到一千七百二十多宗投诉,打破历来投诉纪录。而演艺团体、妇女团体、新闻团体及政党律师,亦纷纷发出声明,对偷拍恶行及其老板“壹传媒”集团作出强烈谴责,并要求依法惩处。
事件显示,香港这个社会还是有“底线”的,广大市民是有道德良知和正义感的,是支持法治的;长期以卑鄙手段贩卖淫亵内容、侵犯他人私隐的不良刊物已经为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不能再横行无忌、逍遥法外。
事件最令人难以容忍的是,面对社会各界已经作出强烈谴责、当事人“英皇娱乐公司”已经发出律师信的情况下,《壹本便利》不仅不收回、不认错、不道歉,反而变本加厉,立即大量加印再售,视舆论批评和公众反应如无物。如此公然蔑视社会公义、蔑视一切道德法规的“壹传媒”集团,是否以为自己有财有势就可以欺压公众、凌驾法治?
十分清楚,事态发展至今,已经不再是“阿娇”个人私隐被侵犯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演艺界人士才需要面对的困扰,而是在这个法治社会,市民大众的人身安全包括个人尊严和自由到底是否得到有效保护,还是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一些年来,在“壹传媒”集团带头掀起的歪风下,“狗仔队”如影随形,红外线远距离摄影机以至针孔摄影机无所不在,一些明星、艺人以及社会名流,已经几乎没有个人私隐和自由可言,去到哪里都会被人跟踪、窥伺和偷拍,一个镜头、一句说话翌日就可能被大幅见报,并被“加盐加醋”的肆意歪曲。就是在自己家中也毫无私隐可言,女艺人要装上加厚窗帘还要关上灯才敢在房内更衣,艺人夫妇或情侣在家中亲热也要如作贼般躲到摄影机不可能拍得到的角度……。过去曾有一本书描述极权国家下市民人人被监视,如今在法治的香港,在演艺界和上层社交圈子,实际上已经到了这种人人自危、受害者又投诉无门的“惨状”!
此次“阿娇”被偷拍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公愤,正是长期以来在这种歪风下一些人已经忍无可忍的集中反映。
连日来,不少善良的团体、人士还在那里从道德角度作出批评,这实在有点“不吃人间烟火”,和“壹传媒”集团讲新闻操守、讲礼义廉耻是不是太天真了一点?对付恶人恶行,唯一的办法只有法治。
而目前值得关注的是:有关“淫亵与不雅刊物条例”的执行情况显然未能令人满意。别的不说,就以“大名鼎鼎”的“壹传媒”集团来说,自条例生效以来,接到的违例控告已达一百零一次,就是《壹本便利》,触犯也达十四次,然而结果如何?还不都是罚款一千几百以至数万元了事?对黎某人而言,这些罚款不过是鸡毛蒜皮,甚或可以当“宣传费”,正是何乐而不为?条例规定的罚则除罚款外还有监禁,但生效以来从未见有人因违反这一条例而锒铛入狱,监禁的罚则岂非形同虚设?有团体认为偷拍“阿娇”的记者及刊出照片的编辑应被重罚,然而躲在后面指挥一切的大老板又如何?督印人、出版者是否不需负责?
“淫亵及不雅刊物条例”除执法不严外,有关条例的尺度亦应进一步检讨;“阿娇”照片,表面看来未必淫亵,但意识极其不良,手法更形同盗贼。
当前在一片谴责声中,有关过程细节尚待进一步调查,但《壹本便利》偷拍侵犯私隐,事实俱在,遭到批评后还加印再赚,应先予停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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