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彤版小龙女 香港明星“小龙女”李若彤日前以真名李慧娴向静安法院提起肖像权诉讼,原因是电视购物广告上一家公司擅自使用了她的肖像。
3名被告是北京安必信家庭购物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电视台和陕西电视台。李慧娴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在北京、广州、上海的3家报纸和天津、陕西电视台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损失70万元;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及承担证据保全费2000元。
李慧娴在诉状中称,今年3月她在上海发现天津电视台和陕西电视台播放的“安必信魅影眼贴”电视购物广告使用了自己的肖像。她认为,自己与广州一家企业签订过合同,约定自2005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为该厂生产的化妆品出任形象代言人,其间不得为其他同类型产品拍摄广告。3被告未经自己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自己肖像,严重侵犯了自己肖像,使自己受到误解,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
在李慧娴递交的证据材料中,有份公证书内容为“保全证据”,证明在今年3月8日,由卢湾区公证处公证员在李慧娴静安区的家中现场监督对台标为“陕西”电视台和“TJTV”电视台正在播放的节目进行现场摄像录制并封存。
李若彤|小龙女|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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