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造成黄圣依和星辉公司关系变糟的照片] 由
周星驰担任董事的星辉公司早前申请禁制令要求黄圣依停止私下接受演艺活动,案件1月26日在高院再审。星辉26日指公司一直为黄圣依安排工作,只是她拒绝接受,且向传媒反指遭星辉雪藏。既然黄圣依一方指星辉感其形象已损,强行保留合约对星辉也没有好处。法官日决将裁决押后。
代表星辉一方的律师指星辉2003年6月28日跟黄圣依签订合约,为她接拍剧集和电影,当中包括以3,700元1集拍摄剧集《
功夫状元》。然而其后星辉作为黄圣依的经理人,只负责为她安排工作,最终的决定权仍在黄圣依身上,但黄圣依多番拒绝接受,星辉并没有雪藏她。再者,黄圣依是星辉的艺人,黄圣依知名度愈高代表星辉的盈利愈多,星辉没理由不为她接工作和宣传。
黄圣依的代表律师则按法庭要求呈上她于2005年11月至去年12月的收入表,显示其总入息为1,100,000人民币。另外,黄圣依认为星辉保留“秘密利益”,影响彼此关系,星辉就认为黄圣依向传媒表示遭雪藏已损其形象,勉强留她在星辉也没有好处。
周星驰|黄圣依|功夫状元
周星驰|黄圣依|功夫状元